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利用博士人才培养项目”要求,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确保考核质量。考核过程中,主要根据培养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掌握稀土相关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情况、是否具备作为“离子型稀土资源开发利用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二、组织工作
1.研究生院在学校博士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统一考试的考务组织及录取有关工作。
2. 学校成立博士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察室、研究生院的领导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笔试、面试及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3.学院成立综合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博士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组长担任,小组成员由项目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及教师代表组成,全面负责报考本本学院考生的综合考核有关工作,负责制订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综合考核中专业笔试(科目三)的考务及面试的组织工作。
4. 各研究方向成立面试小组,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带头人和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均参加面试工作)。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三、招生计划及计划安排原则
1. 学校2018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共计25人。
2. 优先满足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3. 原则上一名导师同一年度限招1人;往年累计招生超过3人,且在读博士生学习年限已到3年但未达到基本毕业要求的导师原则上不安排招生计划;有国家重点研究计划课题以上负责人,国家重点基金项目负责人,各类国家级人才称号(含院士、千人、杰青,长江,青千,优青,青年长江,中科院百人等)专家可以放宽1人的限制;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中有相关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四、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具体安排
1. 5月4日前各学院公布综合考核工作细则;
2. 5月5日学校组织统一考试(科目一、科目二,满分各100分);
3. 5月6日各学院综合考核:含科目三(满分100分)考试及综合面试(满分200分),各学院将综合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
4. 5月中旬,博士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拟录取考生体检。
五、综合考核内容和要求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笔试(科目三)和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科研作风、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科研工作经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英语听说能力等的考核。面试小组还应特别考察考生是否具有工程实训和离子型稀土项目相关研究和工作经历。为体现综合面试成绩的差异性和层次性,面试小组对考生的评价为定性评价,分为A+、A-、B+、B-、C+、C-等6个等级,其中评为A等级的不得超过考生人数的40%。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面试考核等级进行赋分计算考生面试成绩。
综合考核工作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科目三的基础上加试综合笔试和专业外语笔试。
面试具体内容和形式等由各学院根据学科及研究方向的特点制定,并在“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细则”中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低于120分的为不合格。
体检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六、录取工作程序及原则
1.各学院综合考核结果由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签章,在考核结束后1天内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综合考核结果,与统一考试成绩(科目一和科目二)一同报学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3.学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根据统一考试及学院综合考核成绩、招生计划安排原则及对考生各方面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育部。
七、复试的回避、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考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考试和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考试命题、阅卷及考务组织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博士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及录取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研究生院组织巡视小组到综合考核现场巡视,加强监管。综合考核全过程必须录音录像。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综合考核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小组或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室:0797-8312457,E_mail:jcs@jxust.edu.cn
研究生院:0797-8312730,E_mail:303528685@qq.com
联系人:杨老师 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