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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

一、指导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博士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工作

1.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招生学院的院长(或分管副院长),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相关问题决策及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博士招生考试的考务组织及录取有关工作,负责与学院签订组考责任状,及相关工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状。

2. 学校成立博士招生考试工作督查小组,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纪委监察室、研究生院的相关人员、兼职纪检员等。负责对笔试、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3.学院成立综合考核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包括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制订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报考本学院考生的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及博士招生相关工作,负责与相关工作人员、命题人员、面试专家签订工作责任状。

4. 学院成立面试专家组,由相关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导师、相关专家、教授组成。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

三、招生计划安排原则

1. 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学校负责分配各学院招生计划。学院负责根据学院具体情况进行本学院内部招生计划的分配;因招生计划少而无法细分的学院,统筹考虑不同招生方式考生推荐排序。

2. 硕博连读方式已录取的考生,占用其硕士毕业当年学院及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计划。

3.每位导师同一年度原则上限招1人(含硕博连读、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三种方式、及跨学院招生)。

四、综合考核内容和要求

综合考核由报考导师评价(占25%)、学院评价(占15%)和面试(占60%)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均从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两方面考核,其中科研能力占70%,综合素质占30%。

报考导师评价由导师了解报考考生情况后,评定考核等级(导师认为有必要,可以对考生进行测试)。学院评价由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参考考生提交的材料,根据考生业绩等评定考核等级。面试分为抽选题和现场提问两部分,抽选题从题库随机抽取3道试题(其中1题为专业外语试题);专家组现场提问侧重考核考生的科研作风、创新意识、实践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为体现综合考核成绩的差异性和层次性,报考导师、学院和面试对考生的最终评价均为定性评价,分为A+、A-、B+、B-、C+、C-等6个等级,其中报考导师对考生评价为A+及A-等级均限1人,B+等级不超过2人;学院评价及面试评定为A+等级的考生比例不超过10%,A-等级的考生比例不超过20%,B+等级的考生比例不超过30%。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三部分考核等级进行赋值,计算考生综合考核成绩。A+、A-、B+、B-、C+、C-等级分别对应分值95、85、75、65、55、45。赋值计算后,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以面试评价排序确定最终排序。

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小组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在上述三部分内容的基础上加试综合笔试和专业外语笔试。

面试具体流程及评价细则等由各学院制定,并在各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及录取程序

1.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 = 笔试成绩×40% + 综合考核成绩×60%;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计分,外语占40%,业务1、业务2各占30%。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申请-考核考生总成绩 = 综合考核成绩。

2. 录取程序

(1)各学院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研究方向、招生考试方式等,对考生进行排序。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进行排序,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2)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排序、招生计划安排原则及对考生各方面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名额根据总排序递补。

(4)拟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学校进行复核。

(5)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将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3月7日前,各学院制定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向考生公布。

2.3月7日,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申请-考核的外地考生可以10日上午9:00-10:00进行),审验考生提交材料的原件。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凭资格审查单(学院签字盖章)到研究生院领取准考证;进行资格审查时,考生可以调整报考第一志愿导师,并填报第二、第三志愿导师。

3. 3月9日、10日,学校组织统一笔试(3科,满分均为100分,普通招考考生参加)。

4. 3月11日,各学院组织面试(含申请-考核的考生和笔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的普通招考考生);学院及报考导师完成对报考考生的评价(含申请-考核的考生和普通招考的考生)。

5.学院计算考生总成绩,排序后,将汇总成绩及推荐排序情况报研究生院。

七、回避、监督和复议

1.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回避笔试、综合考核和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考试命题、阅卷、面试及考务组织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博士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3.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及录取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研究生院组织巡视小组到综合考核现场巡视,加强监管。综合考核全过程必须录音录像。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综合考核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小组或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5.招生试卷、评分表、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均保留1年备查。

八、监督电话

监 察 室:0797-8312457,E_mail:jcs@jxust.edu.cn

研究生院:0797-8312730,E_mail:283805292@qq.com

联系人:黄老师  饶老师



                                      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4日